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执保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陈建惠汤桂昌、周晓玲委委托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保70号陈建惠、汤桂昌、周晓玲:申请人陈建惠就其与被申请人汤桂昌、周晓玲委托代理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2017)粤01财保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汤桂昌、周晓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843314.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根据上述裁定,本院查封了被申请人汤桂昌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87号时代国际大厦1504-1514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从2017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同时还冻结了被申请人汤桂昌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北秀支行62×××111账户。因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