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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103民初1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李绪峰与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西牟家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绪峰,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西牟家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103民初1250号原告:李绪峰,男,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兆清,日照岚山巨峰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西牟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西牟家村。法定代表人:王安宽,村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瑞红,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绪峰与被告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西牟家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绪峰于2017年7月2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绪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7元,减半收取153.5元,由原告李绪峰负担。审判员  黄建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