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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民初19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李继忠与丁勇、陈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继忠,丁勇,陈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初1923号申请人:李继忠。委托诉讼代理人:鄂彬,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丁勇。被申请人:陈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继忠与被申请人丁勇、陈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继忠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丁勇、陈敏的银行存款12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李继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丁勇、陈敏的银行存款12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李继忠负担。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董 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XX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