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706执2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1-28

案件名称

2492王玉凯与周立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凯,周立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6执2492号申请执行人:王玉凯,男,1960年6月26日生,汉族,住本市海州区,被执行人:周立伍,男,1970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本市海州区,申请执行人王玉凯与被执行人周立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玉凯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706执29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盛新海审判员  乔爱民审判员  刘兴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更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