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1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谢振栋罚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290号被执行人:谢振栋,男,汉族,1971年10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本院受理谢振栋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刑初498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董世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