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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1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谢振栋罚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290号被执行人:谢振栋,男,汉族,1971年10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本院受理谢振栋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刑初498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董世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