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202民初2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罗世强与江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世强,江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02民初2036号原告:罗世强,男,1956年4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被告:江志强,男,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原告罗世强诉被告江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罗世强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世强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世强撤诉。案件受理费1066元,因撤诉依法减半收取5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志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冯羽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