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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202民初2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罗世强与江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世强,江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02民初2036号原告:罗世强,男,1956年4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被告:江志强,男,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原告罗世强诉被告江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罗世强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世强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世强撤诉。案件受理费1066元,因撤诉依法减半收取5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志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冯羽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