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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03执1758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2-13

案件名称

虞运霞、范慧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虞运霞,范慧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1758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虞运霞,女,汉族,1957年10月2日出生,住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范慧慧,女,汉族,1987年3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本院在执行虞运霞与范慧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范慧慧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东洲路支行18×××78账户,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解除被执行人范慧慧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范慧慧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东洲路支行18×××78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凌志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华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