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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06执3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厦门惠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王军缝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厦门惠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王军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206执3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厦门惠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现代物流园区(保税区)象兴三路16号3B单元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37850763A。法定代表人:王雄建,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阮智杰、叶明,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军缝,男,197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本院在执行厦门惠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王军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扣划王军缝的银行存款9220.49元,经过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调查,未发现王军缝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厦门惠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调查情况予以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厦门惠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为197913.33元及利息,未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欧 海审 判 员  江向洋代理审判员  曾莉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黄惠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