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5刑初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陈江故意伤害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江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625刑初146号(?javascript:void(1)”o”审判?)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江,男,1993年6月2日出生于重庆市奉节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为重庆市奉节县,暂住处为福建省长泰县兴泰开发区。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6月7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3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因殴打他人于2010年10月13日被长泰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九日;因寻衅滋事于2011年6月16日被长泰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5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长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泰检诉刑诉[2017]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江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蓝惠宏、陈富盛、被告人陈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9日23时许,被告人陈江与同事朱某到二人上班的优而美有限公司大门口等候同事肖某,因未见肖某出来,二人便到优而美有限公司保安室要求进入公司找肖某,公司保安张某告知公司规定员工下班后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不让二人进入。为此,被告人陈江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张某从保安室走到公司门口处,陈江上前用手打了张某脸部几下,造成张某鼻骨骨折、嘴巴和额头受伤。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张某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4月23日,被告人陈江经电话通知,自行到长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朱某、肖某、高某的证言、被害人张某的陈述、情况说明、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刑事判决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照片、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泰)公(刑)鉴(伤)字[2016]200、224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陈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戴耀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怡锦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