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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5民初3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许超红与许金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超红,许金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05民初3260号原告:许超红,男,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告:许金番,男,1976年5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原告许超红与被告许金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2017年7月24日,原告许超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许超红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计612.5元,由许超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 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憩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