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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5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彭海飞、喻立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海飞,喻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全文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25执120号申请执行人:彭海飞,男,1987年6月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安县。被执行人:喻立新,男,1967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申请执行人彭海飞与被执行人喻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喻立新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喻立新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数额的收入。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游 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亚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