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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8执8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刘振伟、施政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振伟,施政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892号申请执行人刘振伟,男,198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被执行人施政强,男,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振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施政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施政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5)金民初字第15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董钦锋执行员  张亚东执行员  魏广川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邵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