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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执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谢林、杨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林,杨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81执273号申请执行人谢林,男,1988年9月18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户籍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现住地瑞金市,被执行人杨平,男,1987年10月19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谢林申请执行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2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本案执行依据(2014)瑞民二初字第1542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5年立案执行,此次属重复申请,申请人谢林书面要求撤销此次强制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谢林书面申请撤销此次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0781执2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益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