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5民初1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贾龙飞与孙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龙飞,孙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5民初1746号原告:贾龙飞,男,汉族,生于1995年10月10日,住内乡县。被告:孙镇,男,汉族,生于1989年7月10日,住内乡县。原告贾龙飞与被告孙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贾龙飞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龙飞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贾龙飞负担。审判员 孙晓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 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