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恢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云南豪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讯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豪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讯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恢76号申请执行人:云南豪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1XXXXX-X。地址:昆明市北市区万华路193号主大楼。法定代表人:邓岗。被执行人:昆明讯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75XXXXX-X。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与环城南路口保糖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唐少刚。申请人云南豪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讯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1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