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29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冯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李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2942号原告:冯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诉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以与被告李某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冯某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冯某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冯某负担。审判员 冮雪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