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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29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冯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李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2942号原告:冯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诉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以与被告李某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冯某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冯某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冯某负担。审判员  冮雪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