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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720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宁波跨海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宁波跨海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82民初7208号之一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21094K主要负责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民,浙江英普(义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跨海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号世纪金源大饭店负*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316938185U法定代表人:黄军达,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宁波跨海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2017年7月25日,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潘国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范桑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