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72财保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环球幻想公司、“北极星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环球幻想公司,“北极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72财保191号申请人:环球幻想公司(GLOBALFANTASYS.A.),住所地巴拿马共和国巴拿马市53号东街马尔韦利亚城MMG大厦16楼(53RDESTREET,URBANIZACIONMARBELLA,MMGTOWER,16THFLOOR,PANAMA,REPUBLICOFPANAMA)。被申请人:“北极星(POLESTAR)”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申请人环球幻想公司因被申请人“北极星(POLESTAR)”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所属“北极星(POLESTAR)”轮与其所有的“拉斯托拉斯(LASTORTOLAS)”轮发生碰撞,造成“拉斯托拉斯(LASTORTOLAS)”轮损失,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扣押“北极星(POLESTAR)”轮,要求被申请人“北极星(POLESTAR)”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提供现金130万美元担保的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环球幻想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申请人环球幻想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二、自即日起扣押被申请人“北极星(POLESTAR)”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所属的“北极星(POLESTAR)”轮,船舶扣押期间的风险和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三、责令被申请人“北极星(POLESTAR)”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向本院提供现金130万美元或法院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周 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学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