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782刑初1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胡钟洋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钟洋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782刑初1370号公诉机关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钟洋。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10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7年3月20日继续取保候审。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17]1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钟洋犯赌博罪,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喻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钟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胡钟洋提供义乌市某街道某酒吧5楼一房间作为赌博场所,组织人员在该房间内以德州扑克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取头钱。朱某、虞某1(均另案处理)在赌博场面上负责发筹码、记账等事宜,从中收取好处费。楼某,4(另案处理)在赌博场面上担任“荷官”,负责发牌、抽取头钱等,收取每小时100元的好处费。2016年3月9日晚,被告人胡钟洋、朱某、金某,4、俞某、吴某、虞某2、胡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该酒吧5楼一房间内用筹码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虞某1负责发放筹码和记账,楼某,4担任“荷官”,约定赌博结束后用人民币结账。后该赌博场面被义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查获,当场查获赌资人民币7万余元,抽取的筹码兑换成人民币为3270元。其中从被告人胡钟洋处扣押赌资人民币13000元。2016年6月10日,被告人胡钟洋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上述事实,被告人胡钟洋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虞某1、朱某、楼某,4、吴某、胡某、虞某2、林某、俞某、金某,4、王某的证言,抓赌现场记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扣押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领取筹码情况的记录,检查笔录及照片,王某起诉意见书,立功表现认定意见书,到案经过,被告人胡钟洋的供述及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钟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胡钟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钟洋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钟洋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胡钟洋赌资人民币13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朱卫东人民陪审员  金程程人民陪审员  朱堂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亦含书 记 员  王秋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