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晏明洪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778号晏明洪:关于你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处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一案【执行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52号刑事判决】,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已将由其扣押在案的30000元转至本院代管款账户,该款已由本院上缴国库。因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