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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02民初206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莫国锋与钟翠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国锋,钟翠平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02民初2069号之二原告:莫国锋,男,197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南县人,住湖南省衡南县,被告:钟翠平,男,1975年9月4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原告莫国锋诉被告钟翠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2017)赣0902民初206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钟翠平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原告莫国锋于2017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莫国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钟翠平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000元的冻结或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易绪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周慧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