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03民初22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赖文明与谢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文明,谢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3民初2264号原告:赖文明,男,1985年12月生。被告:谢凯,男,1987年2月生。原告赖文明与被告谢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5日以与被告谢凯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赖文明撤回对被谢凯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文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肖修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罗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