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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3民初22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赖文明与谢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文明,谢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3民初2264号原告:赖文明,男,1985年12月生。被告:谢凯,男,1987年2月生。原告赖文明与被告谢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5日以与被告谢凯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赖文明撤回对被谢凯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文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肖修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罗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