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3执89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李军、侯增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军,侯增慧,青岛魔咔服饰有限公司,海阳市魔咔服饰有限公司,赵怡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3执89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军,男,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执行人:侯增慧,女,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执行人:青岛魔咔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法定代表人张美莲,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海阳市魔咔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海阳市辛安镇。法定代表人王志强,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赵怡宏,男,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申请执行人李军与被执行人侯增慧、被执行人青岛魔咔服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海阳市魔咔服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赵怡宏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4日审结,该案(2014)李商初字第726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海阳市魔咔服饰有限公司位于海阳市辛安工业园海园用(2007)038号土地一宗,但上述土地属轮候查封,无法处置。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待上述土地具备处置条件时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李商初字第72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海翔审判员 杨美生审判员 卢红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金 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