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1024刑初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李善响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保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善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1024刑初72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善响,曾用名李善香,男,1983年1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壮族,无业,小学文化,住德保县。因涉嫌抢劫罪,于2016年11月18日被德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经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德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德保县看守所。辩护人赵国库,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靖西分所律师。公诉机关以德检刑诉(2017)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善响犯抢劫罪,于200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唐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善响到庭参加诉讼,辩护人赵国库出庭为被告人李善响进行辩护。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23日10许,禤大杰在德保县东蒙“动漫城”玩游戏赢了4000多元钱。在等待兑换筹码时,被告人李善响等人以禤大杰在2014年作弊损坏其经营游戏机为由,将禤大杰带至“动漫城”附近小巷对其进行殴打,并索要10万元赔偿金。禤大杰表示没有那么多钱,后又带到“动漫城”二楼拘禁并殴打。至次日凌晨,禤大杰被迫将身上2700元现金及4000元钱转账给李善响,又按照李善响要求写了“自愿赔偿书”后才能离开。经法医鉴定,禤大杰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为认定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1、书证;2、证人黎某等人证言;3、被害人禤大杰的陈述;4、被告人李善响的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验笔录及辨认笔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善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李善响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善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辩解称:一、我没有得问禤大杰要十万元钱,我只要他赔偿我6700元,钱是禤大杰自愿给的;二、我没有得使用暴力。鉴于以上事实,要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如下两点辩护意见:一、对本案查明的事实经过无异,但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被告人李善响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是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因有三点:一是从主观目的上看,被告人李善响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被损坏的游戏机的赔偿款,而不是单纯的劫取财产;二是从行为上看,被告人李善响也未采取足以压制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暴力行为,只是限制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三是从结果上看,被告人李善响只索取了被害人的6700元,多余的财物包括其他的钱、手机等财产并未夺取,索取的目的明确。二、被告人李善响具有从轻情节。原因有两点:一是被告人在警方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时也供述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没有隐瞒案情,没有抗拒抓捕的行为,也没有翻供的行为,过后虽然因为与公安机关所认定的罪名产生异议的行为,但这并不影响案情,应当认定为自首;二是被告人具有退赃的情节,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3日10许,被害人禤大杰在德保县东蒙“动漫城”玩游戏赢了4000多元钱。在等待兑换筹码时,被告人李善响等人以禤大杰在2014年作弊损坏其经营的游戏机为由,将禤大杰带至“动漫城”附近小巷对其进行殴打,并索要2万元赔偿金。禤大杰表示没有那么多钱,后又带到“动漫城”二楼拘禁并殴打。至次日凌晨,禤大杰被迫将身上2700元现金及4000元钱转账给李善响,又按照李善响要求写了“自愿赔偿书”后才能离开。经法医鉴定,禤大杰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查明,2002年1月18日,被告人李善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善响于2016年11月17日到德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主动投案。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一、被害人禤大杰的陈述,证实2016年10月23日10时许,我跟朋友黎某到德保县城关镇东蒙的“动漫城”游戏室玩,玩了两个小时左右,赢了4000多块钱的分,我想退钱时游戏室的工作人员说老板不在,现在也没那么多钱,让我等一下,我等了一会见老板没来,就想到外面吃东西,刚走到游戏室门口,就被当时在游戏室里面的李善响等三名男子拉我到旁边的小巷殴打,打完之后又打电话叫了两个人过来,把我拉上小轿车往铝厂方向开,他们将车开到一座山上后把我拉下车继续打我,打完后要求我赔偿他们10万元,我怕被打,但我又没那么多钱,他们就改口说要2万元才肯放我走。我被打怕了,只好打电话给我几个朋友帮我筹钱。后他们让我写一张赔偿书,内容是我因在游戏室作弊,自愿赔偿2万元给他们。写完赔偿书后他们又带我去另一个地方(像叫顶坡),到后就让我跪在地上,一边催我找钱一边轮流打我。到了17时左右,他们又把我拉到法院附近的路边,留下一个人看我,19时许,看我的人打电话把游戏室老板叫来,后两人又将我押回游戏室二楼的空房,轮流用衣架打我,催我快点还钱,直到第二天凌晨1时许,我朋友苏国安从支付宝转给我4000元,我收到后把这4000元转给了他们,还把我身上的2700元现金给了他们,给钱后他们又让我写了一张赔偿书,内容是我损坏了他们的游戏机,赔偿给他们6700元。直到凌晨2点才给我走。二、被害人禤大杰关于谅解书情况的陈述,证实2016年11月18日,我被陈某1和他朋友叫到德保爱群附近的一家公司,他们承诺赔偿医药费和被李善响拿去的6700元给我,其中一个比较胖的年轻人拿一份谅解书的模板给我抄,我看到模板的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且与我的报案内容不一样,我就问他为什么要我这么写,比较胖的年轻人就跟我说没事的,让我照抄就得了,当时是因为我朋友陈某1叫我过来,出于朋友的原因,加上他赔偿我医药费,于是我就没想那么多照着模板写了,并在谅解书上签字和按手印。三、证人黎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23日,黎某和禤大杰来到德保东蒙的“动漫城”游戏室玩,禤大杰赢钱后被游戏室的几名男子带出游戏室,我就跟在他们还后面,我看到在小巷里禤大杰被那几名男子殴打,我不敢过去就离开了。没过多久几名男子禤大杰就打电话让我筹2万元给他们。四、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2月23日,禤大杰打电话向陈某1借钱和禤大杰被人带走后打电话给陆某的相关情况,以及2016年11月18日陈某1与禤大杰到派出所要求调解的事情经过。五、证人陆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23日陈某1打电话给陆某陈述关于禤大杰被人带走的相关情况,以及2016年11月,谭某打电话给陆某,要求禤大杰调解的相关情况。六、证人谭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18日,谭某按照律师和李善响老婆陈某2所说,写了一份谅解书模板让禤大杰抄等关于书写谅解书的相关情况。七、被告人李善响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6年10月23日,被告人李善响在德保东蒙的“动漫城”游戏室,看到禤大杰并让其赔偿机器被损害的钱,当禤大杰想逃跑时李善响往禤大杰背上打了几拳,后又用衣架抽打禤大杰索要6700元赔偿款的相关情况。八、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辨认照片,证实案发现场基本情况和黎某、禤大杰对被告人李善响照片指认,以及被告人李善响对禤大杰照片指认和禤大杰对谭某照片指认。九、赔偿书一份及支付宝截图若干张,证实禤大杰用假名杨文杰给李善响书写一份赔偿书和禤大杰用支付宝转账给李善响4000元的事实。十、被害人禤大杰的伤情鉴定,证实禤大杰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十一、被告人李善响的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李善响于2016年11月17日到德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主动投案的事实。十二、被告人李善响的前科情况,证实被告人李善响于2002年1月1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两份证据,一是被害人禤大杰于2016年11月18日书写的谅解书,证实被害人禤大杰对被告人李善响的行为表示谅解;二是收据,证实被害人禤大杰收到了李善响妻子陈某2支付的13000元赔偿款。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存在关联性,本院予以采纳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善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李善响的刑事责任。对于被告人李善响辩称其没有得问禤大杰要10万元钱,只要禤大杰赔偿其6700元,钱是禤大杰自愿给的辩解和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善响只索取了被害人的6700元,多余的财物包括其他的钱、手机等财产并未夺取,索取的目的明确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禤大杰的陈述、证人黎某的证言均证实了被告人李善响曾向被害人禤大杰索要2万元的事实,故对被告人李善响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对于被告人李善响称其没有得使用暴力的辩解,本院认为,被害人禤大杰的陈述、被告人李善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和辩解、证人黎某、陈某1、陆某等人的证言以及被害人禤大杰的伤情鉴定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均证实了被害人禤大杰受到了暴力行为,故对被告人李善响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李善响当场对被害人禤大杰身体实施强制和暴力的犯罪手段,这种暴力程度,只要能对被害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被告人李善响当场对被害人禤大杰实施的拳打脚踢、衣架抽打的行为,因其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构成抢劫罪的暴力,并且被告人李善响是在胁迫被害人禤大杰的当场取得的财物,被告人李善响也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害人禤大杰损害了其游戏机,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善响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及庭审情况,被告人李善响并未如实供述其罪行,且没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善响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李善响积极赔偿被害人禤大杰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善响具有退赃的情节,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可以对被告人李善响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善响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1月18日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具有犯罪前科,对被告人李善响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善响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善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11月1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韦文明审 判 员  黄中州人民陪审员  黎珀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韦红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