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18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陕西正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万昱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正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万昱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873号申请执行人陕西正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万昱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陕西正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万昱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正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29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94325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494325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陕西正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陕西正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2民初292号民事调解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叶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敖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