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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5执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李胜利申请执行王秀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胜林,王秀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5执192号申请执行人李胜林。被执行人王秀丽。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5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5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景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佟 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