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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6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李文津、马铁柱申请执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81号申请执行人:李文津,男,197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申请执行人:马铁柱,男,195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里交口东南侧清新大厦301、401室。负责人:田怡,总经理。李文津、马铁柱申请执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