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行初8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杨志蓉、陈秀清等与国土资源部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庆明,杨旭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京01行初824号起诉人谢庆明、杨旭明等70人(后附名单)。诉讼代表人谢庆明,男,195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川省都江堰市。诉讼代表人杨旭明,男,195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诉讼代表人杨志蓉,女,1972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诉讼代表人陈秀清,女,195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2017年7月20日,起诉人向我院递交起诉状,状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起诉人诉称,2015年,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开始在都江堰市玉堂镇青城桥村二组征地。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在其他案件中出示的征地公告显示,其征地的依据为川府土(2008)161号、川府土(2008)806号、川府土(2012)14号四川省建设用地批复。上诉征地公告落款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但是四川省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起诉人认为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没有征求村民意见、没有公示,而且依据三个过期的省政府征地批复实施征地行为违法。因此起诉人于2016年10月7日通过特快专递向国土部寄出查处申请书,请求国土部对都江堰市人民政府违法征地进行查处,但至今未收到任何答复。起诉人认为国土部行政不作为,特诉至我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确认国土部不对都江堰市人民政府违法征地进行立案查处违法;二、判决国土部限期对都江堰市人民政府违法征地进行立案查处;三、诉讼费用由国土部承担。经审查,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本案中,起诉人请求国土资源部对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的征地行为进行查处,属于信访事项范畴,国土资源部针对信访事项所作的处理,并不能与起诉人形成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起诉人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案范围,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谢庆明、杨旭明等70人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王晓巍审判员 许广会审判员 黄小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 畅起诉人名单:起诉人谢庆明,男,195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杨旭明,男,195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杨志蓉,女,1972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秀清,女,195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人杨志彬,男,197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李振全,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刘志国,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程国祥,男,1963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李华珍,女,195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李述芹,女,195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斌,男,197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黄治军,男,196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黄伟,男,197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程国辉,女,197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彭述芬,女,196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殷秀文,女,1932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彭玉华,女,196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罗敏,女,197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秀华,女,195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秀芳,女,195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刘志成,男,1966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肖开华,女,194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杨志刚,男,197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述芳,女,194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明国,男,196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吴惠英,女,196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刘���芳,女,195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王华东,男,193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王虎云,男,196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刘仕君,女,195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玉良,男,195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晓蓉,女,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曾军,男,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谢庆辉,男,196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龚丽,女,197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李文华,女,194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龚敏,女,197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柯翠萍,女,198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小林,男,196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王彬,男,196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程国强,男,1966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杨晓燕,女,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吴秀英,女,196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军,男,197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王群,女,196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林志珍,女,194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程国富,男,196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秀妮,女,196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王玉芹,女��1966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吴灯蓉,女,196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刘晓涛,女,1984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丁会群,女,1963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彭忠全,男,194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王华友,男,1941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龚燕,女,197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尤高,男,195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涛,男,197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韩兵,女,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吴秀芳,女,195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李兰,女,197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陈庆,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吴登祥,男,195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吴惠琼,女,196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易利,女,198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吴平,女,197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彭霞,女,1976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王群英,女,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龚波,男,197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谢文,女,197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起诉人彭述华,女,196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都江堰市。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