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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晚1282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郭乃宇与高征、纪月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乃宇,高征,纪月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晚1282执292号申请执行人郭乃宇,男,1970年5月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获嘉县人,住河南省获嘉县。被执行人高征,男,196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被执行人纪月侠,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乃宇与被执行人高征、纪月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车辆信息且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偿还此笔借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6)皖1282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次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应学华审判员  刘 虎审判员  王献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建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