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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03执7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吕家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家明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803执727号被罚款人:吕家明公民身份号码:330802196601314436洪素珍公民身份号码:330802197904284426张报恩公民身份号码:330802198710061633本院在执行夏渭忠与吕家明、洪素珍、张报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吕家明等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三人各罚款200元,限在2017年7月25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