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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民初15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谭会转与黄龙林、饶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会转,黄龙林,饶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1558号原告:谭会转,男,1946年6月9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被告:黄龙林,男,1970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被告:饶红,女,1969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不详,系被告黄龙林之妻。原告谭会转诉被告黄龙林、饶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原告谭会转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谭会转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会转撤诉。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谭会转负担。审判员  韩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