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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恢6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津南支行咸水沽营业所与杨军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恢63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津南支行咸水沽营业所,住所地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号。负责人:刘捷,主任。被执行人:杨军涛,男,196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云阳道云阳东里4-3-40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津南支行咸水沽营业所与被执行人杨军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7)南民三初字第807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志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