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13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刘强与罗鹏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强,罗鹏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353号原告:刘强,男,1992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9205108212,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双录乡双建村2组。被告:罗鹏,男,1980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8011050652,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海伦镇华城胡同99号。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强诉被告罗鹏健康权纠纷一案,庭前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被告罗鹏于2017年9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强12400.00元。案件受理费389.08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孙卫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崔海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