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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13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刘强与罗鹏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强,罗鹏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353号原告:刘强,男,1992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9205108212,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双录乡双建村2组。被告:罗鹏,男,1980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8011050652,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海伦镇华城胡同99号。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强诉被告罗鹏健康权纠纷一案,庭前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被告罗鹏于2017年9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强12400.00元。案件受理费389.08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孙卫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崔海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