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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4刑初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纪诗奇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诗奇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204刑初300号公诉机关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纪诗奇,男,1991年3月18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吉林省磐石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9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后又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1月20日被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16年9月28日刑满被释放。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以吉船检刑检刑诉[2017]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诗奇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立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纪诗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纪诗奇在本市船营区大林综合楼BG网咖二楼2号包房内,盗窃CPUI5-6500两个、七彩虹10603GB显卡两个、8G内存条两个,经吉林市船营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5700元。2017年4月29日中午,被告人纪诗奇在本市昌邑区天津街莱克网咖二楼卡包内,盗窃因特尔CPUI5-6500两个、影驰950显卡一个、8G金泰克内存条两个,经吉林市船营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900元。案发后,被盗物品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2017年5月13日中午,被告人纪诗奇在本市昌邑区江湾路西红柿网咖二楼包房内,盗窃因特尔CPUI5-6500两个、微星1060GTX显卡三个、8G金士顿内存条三个,经吉林市船营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6900元。案发后,被盗物品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另查明,被告人纪诗奇将2017年4月25日、4月29日盗窃物品销赃得款人民币2600元。2017年5月13日,纪诗奇欲将当日盗窃物品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谭某、张某、罗某陈述、证人宫某、鞠某证言、指认盗窃现场照片、起赃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返还物品、文件清单、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抓捕及破案经过、释放证明、吉林市船营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纪诗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纪诗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纪诗奇曾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多次盗窃、具有同类犯罪前科、赃物部分返还被害人等情节,在量刑时也将予以考虑。视本案的具体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纪诗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9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纪诗奇退赔被害人谭某人民币五千七百元。三、继续追缴被告人纪诗奇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六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刘晓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闫俊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