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381执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崔建财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建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宁0381执627号被执行人:崔建财,男,1966年6月生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羁押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看守所。本院在执行崔建财罚金一案中,要求崔建财缴纳罚金2000元,经调查被执行人崔建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永华审判员 龚廷明审判员 赵春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建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