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1民初90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王某与孙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孙某,苏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0421民初9022号原告:王某,男,1961年6月19日出生,农民,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钱某,内蒙古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宋某,内蒙古广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孙某,男,1986年10月13日出生,蒙古族,牧民,公民身份号码。被告:苏某,男,1964年2月4日出生,蒙古族,牧民,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苏某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苏某的起诉。审判员吴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董宏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