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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01刑初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01刑初46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9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山东省临沂市。辩护人何俊,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诉刑诉〔2017〕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姜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何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8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本市合肥路淡水路北侧人行道处,因误以为被害人秦某某正盗窃其电动自行车而与秦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多次拳击秦某某头面部致秦受伤。后张某某主动报警,并由出警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被害人秦某某因遭受外力作用致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头皮下血肿,构成轻微伤;右下额部1.2cm创口,构成轻微伤。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害人秦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辨认照片;验伤通知书;上海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系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定性均不持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定性亦不持异议,还认为张某某系自首,且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要求对被告人张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8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本市合肥路淡水路北侧人行道处,因误以为被害人秦某某正盗窃其电动自行车而与秦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多次拳击秦某某头面部致秦受伤。后张某某主动报警,并由出警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被害人秦某某因遭受外力作用致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头皮下血肿,构成轻微伤;右下额部1.2cm创口,构成轻微伤。本案审理期间,经本院调解,被告人张某某在其家属帮助下与被害人秦某某达成了一次性赔偿人民币五万元经济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秦某某对张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罚。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秦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11月18日18时30分许,其在本市合肥路淡水路北侧人行道处,将几件快递绑在以为是公司配给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上,并试着发动。期间,一名青年男子前来责问其,并与其发生争执扭打在一起,致其受伤倒地。之后,民警赶至现场,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查等情况。2、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被告人张某某辨认出本案发生地点为本市合肥路淡水路北侧人行道处及在12张辨认照片中辨认出6号秦某某即为被其用拳击打受伤的男子等情况。3、验伤通知书、上海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秦某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等情况。4、公安机关制作的《到案经过》等证实,被告人张某某自动投案等情况。5、被告人张某某的相关供述。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合法有效,应予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并在本院主持调解下,与被害人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的此辩护意见,可予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孙明德审 判 员  卜熙文人民陪审员  徐国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顾慧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