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5执37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谭前武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浙0105执3728号吴士富:申请执行人谭前武与被执行人吴士富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5)杭拱商初字第416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吴晓艳代吴士富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