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6民初1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白辉与吕永斌、王建国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辉,王建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6民初1779号原告:白辉,男,1979年2月8日出生。被告:王建国,男,1978年9月27日出生。原告白辉与被告王建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白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白辉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李晓霞人民陪审员 许怀友人民陪审员 闫玉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翟 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