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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执5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黄军荣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黄军荣,申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10执5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529号。组织机构代码:84888073-8。代表人:贾正生,该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王哲中,男,该分行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黄军荣,男,198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被执行人:申音,女,198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巴南区。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台州农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台州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的(2016)台仲裁字第399号裁决书,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黄军荣、申音履行该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该裁决,黄军荣、申音应归还台州农行分期资金人民币39282元、分期手续费5429元及利息;台州农行对黄军荣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浙J×××××的朗逸牌小型轿车的折价款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仲裁费用2538元(已由台州农行预交)由黄军荣、申音承担(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台州农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两被执行人黄军荣、申音(二人系夫妻关系)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两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也未报告财产情况,故本院依法向其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3月23日,本院依法在登记机关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黄军荣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浙J×××××的朗逸牌轿车(即本案抵押车辆),但因该车辆已被其他法院在先查封,且去向不明而未能实际扣押,不能处置。现经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查询机构对两被执行人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电子商务、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工商投资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后,除发现被执行人黄军荣另有一辆号牌号码为浙J×××××的丰田牌轿车及被执行人申音在淘宝网上登记有一地址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由于上述丰田牌轿车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且被其他法院查封,也去向不明未实际扣押,不能处置。至于被执行人申音在淘宝网上登记的地址台州市路桥名门嘉苑8号楼2单元101室,经本院实地调查,该处房屋在一年前即为他人所有并居住,现与被执行人无关。另经本院到被执行人黄军荣户籍所在地的台州市黄岩区富山乡决要村调查,其一家人早已不在当地居住,去向不明,也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申音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巴南区石子坪249号,本院又委托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代为调查被执行人申音在该院辖区内的财产状况,而受托法院经调查后也未发现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因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除不能处置的车辆外,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车辆的去向及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故申请执行人台州农行的本案债权暂无法实现。由于两被执行人黄军荣、申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对其二人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在网上发起布控。鉴于上述情况,本院拟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台州农行对此表示认可,并自愿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查询材料、委托调查材料、影像材料、查封材料、拘留决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等材料在卷证实。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浙10执56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处置或者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宏亮审 判 员 杨振东审 判 员 金文凯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章 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