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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17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重庆三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田云均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三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田云均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17174号原告:重庆三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杨公桥105号-2-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68937186L。法定代表人:伍天友,重庆三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华禄兰,重庆子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冬梅,重庆子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云均,男,196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原告重庆三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田云均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重庆三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三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三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本院予以免收。审判员 秦 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叶俊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