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12执1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谢文红与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文红,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12执1047号申请执行人:谢文红,男,汉族,1968年1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双盈卧龙湾**号栋。经营者:康永华,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申请执行人谢文红与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中明一终字第0803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银行存款17155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易超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武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