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3执异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李利广(2017)粤0103执异176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利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03执异176号申请人:李利广,男,1955年10月20日出生,澳门居民,现住佛山市南海区。委托代理人:吴文胜、袁宁西,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本院在审查(2017)粤0103执异176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李利广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查,申请人李利广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利广撤回本案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审 判 员 林惠卿人民陪审员 罗满英人民陪审员 姚冬湖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欧卓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