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赣0702执1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曾辉与谢新生、邓莲青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辉,谢新生,邓莲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02执1053号申请执行人曾辉,男,1963年1月8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谢新生,男,1964年3月11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邓莲青,女,1968年7月8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曾辉与谢新生、邓莲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邓莲青所有的车牌号为赣B×××××号小型汽车壹辆。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赖国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傅 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