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78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某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7833号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9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王某,女,1936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特24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李越强名下宗申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车牌号码:×××,发动机号:11255922)上述车辆归李某所有;二、王某放弃对上述车辆的继承权并配合李某办理车辆过户等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晓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郭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