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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2财保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2-02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祖洪丽保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祖洪丽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12财保28号申请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大街。法定代表人杨伟,职务理事长。被申请人祖洪丽,女,1974年3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绿波学青园小区*#楼******号。申请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与祖洪丽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祖洪丽所有的房屋采取查封措施。申请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向本院提供其房屋予以担保。经审查,申请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祖洪丽房屋,查封期间,该房屋由所有人使用、保管,但不得买卖、抵押或损毁,查封期限二年。二、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祖洪丽所有的房屋查封期间,该房屋由所有人使用、保管,但不得买卖、抵押或损毁,查封期限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董士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伟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