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瑞权与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司徒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执79号申请执行人李瑞权与被行人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司徒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的(2017)晋仲裁字14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行人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司徒村村民委员会未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瑞权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司徒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608334元含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李瑞权的权益得以实现。其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出具了执行完毕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李瑞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晋城仲裁委员(2017)晋仲裁字147号裁决书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