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20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史同来等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同来,崔恒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038号申请执行人史同来。被执行人崔恒源。史同来申请执行崔恒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史同来所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崔恒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203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李洪生审判员 刘有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焕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