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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20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史同来等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同来,崔恒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038号申请执行人史同来。被执行人崔恒源。史同来申请执行崔恒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史同来所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崔恒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203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李洪生审判员  刘有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焕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