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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1财保1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金鼎港区混凝土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金鼎港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金鼎混凝一有限公司,河南金鼎中原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玉德,樊荣华,杨山峰,贾利娟,张胜奇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1财保1400号申请人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号11层1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5749E。法定代表人王小玲。委托代理人程玉鸿、师向向(实习),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申请人河南金鼎港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办事处翟庄村,组织机构代码:58172412-9。法定代表人张胜奇。被申请人河南金鼎混凝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郑堡村,组织机构代码:68460330-3。法定代表人杨山峰。被申请人河南金鼎中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三十里铺村,组织机构代码:58707998-4。法定代表人杨山峰。被申请人河南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步行街北段东侧366号,组织机构代码:79821334-6。法定代表人贾建勋。被申请人杨玉德,男,汉族,1963年4月18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被申请人樊荣华,女,汉族,1962年6月1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被申请人杨山峰,男,汉族,1975年3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被申请人贾利娟,女,汉族,1975年9月29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被申请人张胜奇,男,汉族,1974年10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申请人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河南金鼎港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金鼎混凝一有限公司、河南金鼎中原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玉德、樊荣华、杨山峰、贾利娟、、张胜奇的银行存款6801371.8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本案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金鼎港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金鼎混凝一有限公司、河南金鼎中原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玉德、樊荣华、杨山峰、贾利娟、、张胜奇的银行存款6801371.81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宜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瑞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