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003执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沈祥娥、邓云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祥娥,邓云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003执411号申请执行人沈祥娥,女,196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嘉鱼县,被执行人邓云飞,男,195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申请执行人沈祥娥与被执行人邓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6)荆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祥娥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邓云飞已于2012年9月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6)荆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海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