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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003执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沈祥娥、邓云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祥娥,邓云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003执411号申请执行人沈祥娥,女,196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嘉鱼县,被执行人邓云飞,男,195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申请执行人沈祥娥与被执行人邓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6)荆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祥娥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邓云飞已于2012年9月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6)荆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海燕 微信公众号“”